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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,能要求退款吗?||大竹县律师

2024-01-02 23:22:17 来源:


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,能要求退款吗?||大竹县律师

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,能要求退款吗?||大竹县律师

基本案情

王江(化名)今年12周岁,在父母不知情的前提下,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网打游戏,玩游戏的过程中,用手机绑定的微信账户进行游戏充值两万余元。王江父母在医院就医缴费时,才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,就报了警,最后王江才坦白了自己用其母亲的微信账户进行充值游戏的事实。后王江父母与该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无果,遂将游戏平台告上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,要求退还钱款。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县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

王江12周岁,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,因涉及金额巨大,该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,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,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。

法院在审理案件中,王江父母提供证据证明,确实为王江个人所为,父母不知情,且不予追认,故王江的充值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。因王江父母在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上也存在疏忽,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游戏平台退还了王江父母游戏充值款一万八千余元。

法条指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条规定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
检察官说法

本案中,王江12周岁,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充值行为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,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,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。王江父母不予以追认,王江的充值行为就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。作为家长遇到未成年人充值大额游戏,应当保留交易记录、银行流水,家长不知情的相关证据等,与游戏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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